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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摘要:我國關于鐵路高度危險責任的民事立法長期停留在民法通則、鐵路法的原則性規定狀態,相關法律規范的確立與完善多是依賴部門主導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釋的零散規定。這些規定,由于立法層級及受部門立法影響的限制,長期存在與普通法、特別法的規定沖突的情形。...
摘要: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2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為便于在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適用,筆者對《解釋》...
本案關注點: 火車票是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受票面的限制,火車票上載明的內容即發站到站、票價、車次、乘車日期、有效期等并非是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全部內容而是主要內容,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由國家有關鐵路旅客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尤其由《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明確加以規定,并以公開出版發行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示告知,上述相關規定視為合同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遵守。
本案關注點: 列車乘務員要加強車門管理,嚴禁旅客背面下車。承運人負有此項義務卻不履行,導致旅客受傷,承運人負有過錯責任。旅客應遵守鐵路有關規定,按鐵路部門的組織上下車。旅客因圖方便,擅自從反向車門下車,致使被摔傷,同樣負有過錯責任。旅客與承運人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分別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