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所產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
一、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征,善于通過虛增債權債務、制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失聯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證據鏈條閉環,并借助民事訴訟程序實現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對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及銀行流水等款項交付憑證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經濟能力、財產變化情況、當事人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有違法犯罪等合理懷疑,代理人對案件事實無法說明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要適當加大調查取證力度,查明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