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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已婚男子隱瞞婚史與女子同居并導致其懷孕,可以申請其依約支付安胎費嗎?
非法同居者間約定的安胎待產費用是否合法有效?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第5條,對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是作為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系處理,按時限作了明確界定。這里所稱的同居關系,是被賦...
摘要: 【摘要】隨著新《婚姻法》的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立法中的有關問題分別出臺了兩部司法解釋。盡管第二部司法解釋正式實施的時間并不太長,但審判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如何進一步梳理法律與司法解釋,如何解決有關問題,為今后的審判工作提供參考...
摘要: 一、在解除關系的條件上。離婚案件可調解雙方當事人和好離婚;調解不成時,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判決準予或不準予離婚。而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則具有唯一性,只要涉訟查實,就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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