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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本案關注點: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第九條的規定,拆遷方案內容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狀況(房屋使用性質、產權歸屬、面積等)、補償款和補助費預算等內容。由此得知,確定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狀況是拆遷人在實施拆遷行為以前就已報主管部門審批確定了的。協議一方在與被拆遷人簽訂回遷安置協議之前,應該已經確認被拆遷人的資格,而簽訂回遷安置協議是在后的行為。如果協議一方以被拆遷人無法提供所居住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證明為由,讓被拆遷人在放棄安置房屋的承諾書上簽字,該行為明顯排除了被拆遷人在安置協議中應享有的權利,免除了拆遷人應履行的義務。該承諾書內容顯示公平,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于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本案關注點: 安置房屋的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的面積,超過3%的部分,被拆遷人可依約定不再另行支付購房款,而產權卻歸被拆遷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