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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摘要: 刑法中的每一個罪名都不是完全孤立的,它總是與相關罪名之間通過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形成一個犯罪共同體,盜竊罪與侵占罪、詐騙罪之間正是因為法益之間錯綜交匯的緣故使得實踐中相關這幾個罪名的疑難案件出現辨析上的爭議。要想從實質上理解和把握盜竊罪與侵占...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釋》在系統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充分關注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深入研究詐騙犯罪特點規律的基礎上,以寬嚴相濟刑...
摘要: 【摘要】電信詐騙犯罪明顯不同于普通詐騙犯罪,電信詐騙犯罪管轄應以被害人損失財產地管轄為主;在電信詐騙共同實行犯的刑事責任方面,應區分平行式和漸進式兩類行為模式;在電信詐騙證據審查方面要對實行犯和幫助犯的審查各有側重,對實行犯要重點審查客觀...
摘要: 當前,一些違法犯罪分子乘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實行開放、對內搞活經濟之機,在經濟領域內大肆進行犯罪活動。突出表現之一,就是詐騙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大案、要案明顯增加。這種犯罪活動不僅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而且干擾了改...
京公網安備 110101020046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