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是指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所產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
江蘇省高級人民院: 你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承擔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