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 請
- 訴
- 前
- 停
- 止
- 侵
- 害
- 注
- 冊
- 商
- 標
- 專
- 用
- 權
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申請法院采取責令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申請。 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商標注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