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隱藏同步進度第四條 汽車租賃分為長期租賃和短期租賃兩種形式。 本辦法所稱長期租賃,是租賃企業與用戶簽訂長期(一般以年計算)租賃合同,按長期租賃期間發生的費用(通常包括車輛價格、維修保養費、各種稅費開支、保險費及利息等)扣除預計剩存價后,按合同月數平均收取租賃費用,并提供汽車功能、稅費、保險、維修及配件等綜合服務的租賃形式。 本辦法所稱短期租賃,是租賃企業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為用戶提供短期內(一般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用車服務,收取短期租賃費,解決用戶在租賃期內與之相關的各項服務要求的租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