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張純金不久前收到了一面不同尋常的錦旗——原、被告攜手送來的。雙方都說:這面錦旗值4.8個億!
2017年3月,張純金負責審理了一起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原告是廣州庭凱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是廣州萊泰制藥有限公司。合同原本約定,通過股權轉讓原告間接取得被告的土地所有權,但被告不同意對方臨時提出的要求,官司打到了法院。
張純金查看證據材料后覺得,案件標的額不但高達4.2億元,還涉及共管賬戶設立、誠意金履行、股權質押、土地實際交付及合同強制執行等,審理看似棘手,判決卻不算難,但要實現綜合利益的最大化,調解效果更佳。
為消除雙方的對抗情緒,張純金除了分頭反復面談,更是兩頭電話不斷。
“雙方提的每一個要求,下一步的調解思路,我都記了下來。”翻開黑皮筆記本,只見電話記錄密密麻麻。數了一下,21天的調解工作中,電話便打了68通。
原來,被告曾以股權做過抵押貸款,原告擔心土地轉讓過程中會出現波折,所以才臨時加碼,限制預付的1.3億元誠意金只能用于還債。而被告除了到期債務外,也急需資金周轉。說到底,雙方需要一個保證,確保風險可控。
“第2條,可增加違約賠償金一項,違約金數額你們商定。”
“第5條,應該寫明一方若反悔,可由具有資格的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協議第三稿最后一次確認現場,針對原、被告雙方對風險不可控的擔心,張純金提出了有效建議。
18項條款6336字,張純金逐字逐句地念,每條每項層層把關。詞語表述不當,予以改正;條款有缺漏,提出建議;項目有分歧,討論修改。直到意見一致了,再過下一條。
全稿審核完畢,做完初步評議,張純金還是執意與執行局的同事再次核對,確保全部條款具有可執行性。
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以4.8億元成交價敲定了第三稿。當事人算了筆賬:按總額算,協議每個字值7.6萬元。
可真到了簽協議那天,原告卻又變卦了,要臨時增加條款。
更不巧的是,因為被告律師在國外,來簽協議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無法判斷所加條款有何法律風險,表示堅決不接受,起身就要離開。
張純金一邊穩住被告的情緒,一邊了解原告為何加碼。聽完各方的意見陳述,張純金建議被告及時將調解現狀與律師電話溝通。
近10個小時,一次次的反復協調,一次次的分析利害,雙方對臨時條款終于各自作出了讓步。
說起這單調解,其中一個細節讓合議庭的徐艷法官記憶猶新:“協議一定,張純金小跑來辦公室,拿著調解筆錄讓我們趕緊進行合議。那表情,好像生怕當事人跑了似的。”
這單廣州中院有史以來標的額最高的個案得以順利調解結案,不僅避免了兩敗俱傷,更難得的是雙方當事人均心服口服。
協議履行到位,原告的項目得以進行,被告也擴大了經營規模。兩家公司的代表都對張純金豎起大拇指:“多虧法官一路堅持,使我們免受疲于訴訟的經濟損失,有了現在的雙贏局面。若從經濟效益上算,這面錦旗遠遠不止4.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