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時代
值日生
擦黑板、掃地、整理桌櫈
無疑是最深刻的記憶
如果
學生在值日期間
不慎受傷
怎么辦?
近日
德州平原法院審理了
一起學生在校打掃衛生后下樓墜落摔傷案件
判決學校承擔40%的賠償責任
賠償學生17萬余元
案件回顧
小段現年15周歲,是某學校的一名學生。2020年7月14日上完晚自習后,學校的老師將小段、小趙、小張、小劉留下打掃衛生。在打掃衛生接近尾聲時,小段去了趟衛生間,老師和小趙、小張、小劉在沒有確認小段離開的情況下,把燈熄滅并將小段反鎖在教學樓內。在空無一人的教學樓內小段感到非常恐懼,于是便想方設法離開教室,便順著沒有防護措施的窗戶爬到樓外,然后順著教學樓的柱子往下爬,不小心從高處墜落摔傷住院。經多次協商無果,小段將學校、小趙、小張、小劉等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學校、小趙、小張、小劉和某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合計495090.89元。
法院判決
平原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小段按照學校安排值日打掃衛生,期間因去衛生間,導致自己一人落單。慌亂中,小段既沒有使用教學樓內的多部公共電話,也沒有大聲呼救和等待老師巡查,最后在沒有確定安全的情況下,便從4樓教室延樓爬下導致摔傷。
小段年滿15周歲,雖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也應當對遇到的危險具有預判力,綜合原告系未成年人,以及獨自處理突發事件沒有經驗等因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因老師沒有隨即尋問和清點同學們是否都已離開教室回宿舍的情況下離開,沒有盡到監督、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小趙、小張、小劉因系履行老師安排班級事務,履行公共事務,不應承擔責任。
最終,平原法院依法判決學校承擔40%責任。由于法院設立在學校的防治校園欺凌辦公室提前介入做了大量的調查和思想工作,并及時做好小段心里疏導和輔導,開解小段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心結,掃去覆在小段心靈深處的陰影。在本案判決送達后,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被告方也在第一時間自動履行了賠償義務。
討論焦點
參加校園勞動,多數家長表示支持
此事判決后,“中小學生該不該參與校園勞動”成了當地不少家長議論的話題,有家長認為,“對于中小學生來說,第一要務還是搞好學習。”家長李女士認為,校園勞動會耽誤孩子的學習,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小學低年級及升學班的學生更沒有必要參與。但是,經過采訪了解多數家長對學生參與校園勞動都持支持態度。“現在很多娃娃在家從來不做家務,都是父母包辦。”家住平原城區某小區的家長鄭先生認為,開展校內勞動、組織校外勞動、鼓勵家務勞動是對孩子意志的一個磨煉,能培養小孩的動手能力。所以,勞動教育也必須從小抓起,參與校園勞動是必要的。
專家觀點
勞動教育與安全監護都不可缺少
據某網絡媒體報道,西昌學院文教院教授、教育心理學專家張永華曾經表示,“勞動教育”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適當的勞動是培養孩子責任感的有效途徑,也是必備的生存本領之一。“只要不影響身心健康,沒有超負荷勞動,還是鼓勵孩子參加勞動,對他們成長有很大幫助。”不過,讓孩子勞動鍛煉一定要讓他們力所能及,比如擦高處的玻璃窗,存在很大危險,這時候需要家長或老師在一旁小心監護,平時也在做好安全教育。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相關負責人曾經表示,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勞動教育方面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總體上勞動教育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和問題,勞動教育在學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軟化,在社會中被淡化,中小學生勞動機會減少、勞動意識缺乏,出現了一些學生輕視勞動、不會勞動、不珍惜勞動成果的現象。
THE END
來源:平原法院
編輯:張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