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破解“被執行人難找、財產線索難尋”的難題,閬中法院聯合閬中市公安局建立“法院+公安”的聯合執行模式,通過信息共享和聯動協作,形成打擊拒執的高壓態勢。
5月23日晚11點,我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七里派出所反饋的被執行人信息,告知我院已控制到被執行人趙某。執行法官立即趕往現場將被執行人帶回。

趙某與蔣某因勞務合同發生糾紛,閬中法院一審判決趙某應支付蔣某勞務費36150元。判決生效后,趙某并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階段,經查控未發現趙某有可供執行財產,針對趙某不主動履行義務且難以聯系的情況,執行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并移送公安機關協助查找。
23日晚,趙某被帶回法院后主動表示將分期履行義務,并與蔣某達成執行和解。


5月26日凌晨1點,我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公安機關反饋,一名長期失聯的失信被執行人終于現身。此人正是因長期拒不履行一借款合同糾紛還款義務而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譙某。
執行干警將譙某帶回執行局后,其言辭狡辯,拒絕配合,堅稱自己無還款能力。執行干警依法對其實施搜查,從其身上搜出現金若干,并從其手機微信近一年的出入賬流水中核查發現譙某完全有能力償還借款。執行干警對其釋法明理,并告知其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譙某表示認識到自身錯誤并會主動履行義務。凌晨4點,譙某一案終于順利處理完畢。

建立執行聯動協作機制,是閬中法院在解決執行案件中“查人找物難”的重要舉措,得力于閬中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必將使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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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執行局
編輯:楊鈺蘋
審核:任 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