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貨物到港后,
承運人卻因經營危機停擺,
導致貨物在港口滯留。
港口方發出公告稱,
支付港口應急作業費用后
方可提離貨物。
收貨人付款提箱后向法院起訴,
要求港口方返還所付費用。
這起因承運人停擺引起的
海事海商糾紛,
廣州海事法院如何處理?
讓我們一起去看下!


天津宏晟馳遠物流有限公司與東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海商海事糾紛案
基本案情
裁判結果
典型意義
來源 | 廣州海事法院
作者 | 周田甜
編輯 | 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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