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下午,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一宗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件。公益訴訟人揭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令深圳市龍某高科技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某公司)、深圳市燁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燁某公司)、王某、余某、許某、楊某、陳某連帶承擔非法傾倒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費用71.06萬元。
公益訴訟人起訴稱,龍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經常性清掃、收集和運輸服務,燁某公司則不具備清運生活垃圾的資格。2016年5月8日,龍某公司將其承包深圳市的三個街道辦事處垃圾中轉清運業務轉包給燁某公司。同年10月17日,燁某公司又將生活垃圾委托沒有垃圾運輸資質及處置能力的王某、余某、許某、楊某、陳某等人進行運輸處理。在王某的安排下,余某、許某、楊某、陳某將運輸的垃圾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傾倒在揭陽市揭西縣棉湖鎮洘溪村堤壩北側空地,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經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森林生態環境與保護研究所評估,非法傾倒的垃圾嚴重影響到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涉案場地內地下水揮發性酚類超標64倍。后揭陽市揭西縣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余某、許某、楊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龍某公司將生活垃圾轉包給不具備清運生活垃圾資質的燁某公司處理,燁某公司又將生活垃圾委托沒有垃圾運輸資質及處置能力的王某、余某、許某、楊某、陳某等人運輸處理,導致生活垃圾未經處理被直接傾倒,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侵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經評估,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費用71.06萬元。
該案由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領導擔任審判長,與另二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該院首次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揭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提起公益訴訟,部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
來源: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