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618網絡購物節”,想必各位經過一番“血拼”,快遞已經陸續到手了吧。不過在愉快拆解包裹的同時,也提醒各位,務必睜大雙眼,因為一份快遞,帶來的也許不僅僅是驚喜。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已經盯上了快遞這種快捷的運輸方式,以此來郵寄毒品進行非法交易。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就讓我們看看跟快遞相關的毒品大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詹某某于2018年1月份,將從他處所購的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以每克150元的價格向姚某販賣2000克。
被告人姚某于2018年1月25日,通過他人以郵寄方式向劉某某販賣冰毒。
被告人張某以每克270元的價格從姚某處購進冰毒,之后以每克350元的價格賣給劉某某,從中賺取差價。
2018年2月2日被告人張某指使劉某某到撫順市某超市代取該毒品郵包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截獲,經鑒定郵包內5袋白色晶體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凈重210.24克。
法院判決
撫順中院刑一庭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人詹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被告人姚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4、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5、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1、詹某某在此次販賣毒品之前,曾因涉毒品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多年的服刑改造,依舊沒能徹底斷絕詹某某與毒品犯罪的聯系。詹某某在出獄后,再次鋌而走險,實施大量毒品犯罪。該類犯罪分子有毒品犯罪經歷,應引起重視,確保服刑改造到位,徹底切斷犯罪分子與毒品犯罪的聯系。
2、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終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本案中,被告人劉某某受他人指使,替他人到某超市領取郵寄的毒品行為,公訴機關認定為販賣毒品,本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劉某某在實施上述行為的過程中,具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故根據在案證據,認定劉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力求做到案件審理,罪責刑相適應。
來源:遼寧省撫順中院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