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該當初太沖動,小狗被打傷后沒有選擇報警,自以為打了人為小狗報了仇,到頭來還得賠償損失,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當楊某在法庭拿到判決書時,滿懷悔意的說出上述一番話。究竟是怎樣的原因,導致雙方發生糾紛,惹出了官司呢?近日鄖西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件因寵物狗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家住鄖西縣夾河鎮東溝村的劉某與楊某、柯某夫婦系鄰居關系。2012年楊某的女兒從西安市帶回一條黃色寵物狗,由楊某夫婦飼養,希望借此緩解父母獨自在家的孤獨感。這條寵物狗也像充滿靈性般,遇到人就跑過去嬉戲,帶給楊某、柯某無盡的歡樂。
2014年3月21日下午,楊某、柯某夫婦帶著寵物狗到地里種菜。不久劉某帶著放學的孫女路過此地,寵物狗見路邊有人過來便跑向劉某,在離劉某約2米處朝劉某吠叫,劉某便拾起石頭將該小狗打傷,后又將小狗扔往河邊。眼見飼養多年的寵物狗被打傷,楊某急忙跑向路邊攔住劉某,要求劉某賠償小狗被打傷的損失,但此時的劉某正在激憤下,見楊某還要求賠償損失,便厲聲責怪楊某未將寵物狗看管好導致自己的孫女受到驚嚇,這聲責怪似火上澆油般,雙方開始劇烈爭執并發生了廝打,最后雙方在鄰居勸解下方才離開。
當天劉某回家后,感覺身體不適,便前往衛生院治療,經檢查其左肋下軟組織挫傷,同時主治醫生根據劉某的陳述診斷劉某的右足跟被小狗咬傷。劉某在該院住院治療4天,支出醫療費1079元(包含狂犬疫苗費385元)。此后雙方因打架均被公安機關予以罰款處罰,但劉某與楊某就醫療費賠償事宜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萬般無奈下劉某便起訴要求楊某、柯某夫婦共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
鄖西縣人民法院夾河法庭受理此案,經審理后認為楊某因劉某將其飼養的寵物狗打傷而與劉某發生爭執,繼而雙方發生廝打,并造成劉某受傷,因此楊某應賠償劉某因傷造成的損失。因沒有證據證實楊某、柯某夫婦飼養的寵物狗咬過劉某,因此只能認定劉某的傷情系楊某造成,為此柯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楊某飼養的寵物狗未將劉某咬傷,因此對于醫療費中的狂犬疫苗費用支出也不予保護。因劉某對于損害的發生自身也存在重大過錯,所以可以適當減輕楊某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柯某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楊某賠償劉某因傷造成的損失的60%即926.22元,其他損失由劉某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