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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應當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害賠償額。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
國內首例行為禁令案,禁止披露商業秘密
實施合法的反向工程取得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是否受法律保護?
摘要: 在技術侵權糾紛中,技術秘密侵權糾紛較多,也較難辨別,給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了許多問題,諸如被訴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是否受法律保護、保密措施、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其法律適用等,本文試就這幾個問題,略述淺見,以求正于各位同仁。
摘要: 【摘要】【裁判要旨】 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技術秘密并生產銷售與權利人相同產品的,應當以行為人利用該技術秘密所生產的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權利人銷售同類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作為計算權利人損失的依據。 ■案號 一審:(2011)宜知...
摘要: 我國立法已明確技術是一種商品,從而改變了過去不承認社會主義條件下技術成果可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傳統觀念。198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施行,更是極大地擴大了我國技術市場的開放。與此同時,各種技術糾紛也給技術市場的健全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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