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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至今缺乏全國統一規制。根據《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上房屋僅作為與青苗、林木相同地位的地上附著物,被納入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各地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實踐中紛紛出臺地方規定,但在當前土地所有權城鄉二元化、集體土地所有權及用益物權虛化、農村房屋所有權弱化等背景下,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價值認定既面臨技術問題,又沖擊著法律的自然理性。由于集體土地權利自身已然處于傳統民法研究范疇之外,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利的研究更是被學者邊緣化,而將這些權利與征收補償價值進行關聯研究的工作尚處于開創階段。本書在不撼動《憲法》確立的土地所有制前提下,基于國內外不動產征收補償價值理論,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認定的實務問題,梳理涉及的各項權利要素,參照房地產經濟學原理,統籌兼顧國家、集體、農民個體利益,提出認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價值的原則與方法,展望城鄉統一的房地產市場,并從多個層面提出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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