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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司法責任制改革強調“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確保審裁責相統一。但獨立行使審判權并非司法公正的充分條件,而為必要因素。審判權運行機制的調整需要審判管理監督機制的輔助與支撐,在法院管理模式逐步由“科層式”向“扁平化”轉型的背景下,需要積極構建新型審判管理監督模式。在此過程中,要始終圍繞司法審判規律,針對法官裁判能力提升的個體局限性,通過深化繁簡分流、規范專業(專家)法官會議、完善審判委員會宏觀指導、加強院、庭長辦案及帶教培養等多項機制進行系統性補強,同時注重運用類型化、規范化及信息化手段進行多維度調整,進而形成審判權與審判管理監督權“一體兩翼”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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