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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行政訴訟是一種行政侵權救濟程序。與同樣作為行政侵權救濟程序的行政復議制度相比由于訴訟程序中行使審查權的機關是獨立于行政系統的審判機關,其公正性更值得信賴。可是,在《行政訴訟法》頒行之前的近十年間,雖然法律上也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提起訴訟的方式訴請法院解決行政爭議,由于當時的行政訴訟還沒有專門的程序法規范,法院實際審理的行政爭議案件極其有限。《行政訴訟法》堪稱中國民主政治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其意義不僅在于為現實存在的大量的行政爭議提供了一條正當的救濟途徑,更為重要的是,它使我國的行政法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 從行政訴訟制度的功能來看,雖然訴訟歷來被認為是保障權利的只有效途徑,可是,在法院只能依據制定法判案的中國,訴訟僅僅具有程序功能。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須以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律文件為依據,法院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行政賠償的案件也須以明確的賠償范圍和統一的賠償標準為依據。因此,《行政訴訟法》的施行加速了《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律的出臺。可以說,行政訴訟制度促進了并將繼續促進行政法體系的完善。 制定法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面向未來,而不是回顧過去。而未來社會的變化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對于復雜多變的現實情報況,制定法不可能及時、準確、細致地作出規定。法律解釋制度雖然可以彌補立法的不足,但是,法律解釋一般也具有立法性,也同樣存在上述弱點。無論是《貫徹意見》還是《若干問題解釋》,都同樣不能解決行政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所有問題。因此,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創建規則也就在所難免。例如:其一,《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公平競爭權和相鄰權被解釋為財產權益,有的地方法院在處理個案時甚至將公民的受教育權也解釋為財產權或人身權;其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訴訟被告限于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的法院把高等院校也視為法規授權組織;其三,《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原則上只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有的法院在審查行政裁決爭議時,將原告和第三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作為主要的審查對象。這些規則在理論界和司法界均受到極高的評價,有的還被后來的司法解釋上升為普遍適用的規范。作為法律工作者,把那些體現法官高超的法律技術的規則介紹給社會.不僅可以豐富法律規則,而且有利于在更大程序上更好地發揮司法的能動性。雖然法院創建規則的范圍有限,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判案無疑應當遵循法律,即使對于確無法律規定而需要創建的規則,也是以解釋法律的名義進行的,但是,無論法律怎么修改,司法解釋多么及時,法院創建規則的功能都不會被取代。 本書在較為全面地解釋行政訴訟法規范及其適用規則的同時,借鑒判例法國家法學著作的寫作方法,穿插介紹了各地法院對行政訴訟制度具有創建性的典型判決,以客觀真實、有據可查的實例,為讀者提供了一些解決行政訴訟疑難問題的可靠途徑。 對于理論上存有爭議的問題,本書根據司法實踐中的實際做法作了取舍;對于實踐中各地法院的不同做法,盡可能地如實予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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