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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法律人的技藝,就是論證(IngeborgPuppe語)。而所謂論證,其實就是為結論提供理由的過程。說理是所有法律領域之法律人進行作業時的根本特征。法律人要為公眾提供一個站得住腳的法律觀點(無論這種觀點具體表現為判決、裁定還是建議、意見),就必須提供兩個方面的理由,即法律上的理由與事實上的理由。進而他必須將規范與事實以合乎邏輯的方式對接起來,使得其結論“必然地”或至少“合理地”基于前述理由之上。說理有好壞之分,而區分說理好壞的依據在于現實的說理過程是否合乎一定的方法與程序性標準(以及特定社會中的實體標準)。研究這些方法與程序性標準并通過反思使其系統化的學問即為法學方法論。法學方法論首先要致力于回答的是“正當的個案結論如何可能”這個微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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